浙江预防医学杂志

期刊简介

湖南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标准

时间:2025-01-13 10:43:4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本标准适用于湖南省内医疗卫生有关单位中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在职在岗人员的职称评价,并根据卫生健康行业发展和需要适时调整适用范围。

第二条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各层级职称,须同时具备第二章基本条件和第三章相应申报条件,高级职称还应达到第四章相应专业的评审条件。

第二章基本条件

第三条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贯彻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遵守医疗卫生工作规章制度,自觉践行“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职业精神,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协作精神、敬业精神和医德医风。

第四条 身心健康,心理素质良好,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

第五条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医疗类、护理类职称,应取得相应执业资格,并按规定进行注册,取得相应的执业证书。

第六条 执业医师晋升副高级职称的,应当有累计一年以上在县级以下或者对口支援的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经历。受组织派遣承担援外、援藏、援疆等以及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等任务,或经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批准的全省三级医院对口支援县级医院等工作任务,经考核合格的,视同基层服务经历,服务时间以参加以上任务的实际工作时间计算,有其他具体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条 申报前连续累计所需资历年限的年度考核结果一般应为“合格”以上。年度考核结果由评审委员会评议,可在量化评审环节作为现实表现或者工作业绩,赋予评价权重进行量化加减分,也可作为“一票否决”的评议内容。

第八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申报:

(一)因涉嫌经济或其它重大问题正在立案审查尚未结案,或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刑事处罚期间的人员,均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考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行政处分记过或者党纪处分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二)违反其它职能部门规定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考评的。

第三章申报条件

第九条 初级职称

医士(师):参加医师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可视同取得医士职称;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可视同取得医师职称。参加中医医师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取得中医(专长)医师资格,可视同取得医师职称。

护士(师):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取得护士执业资格,可视同取得护士职称;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从事护士执业活动满一年,可直接聘任护师职称。具备大专学历,从事护士执业活动满3年;或具备中专学历,从事护士执业活动满5年,可参加护师资格考试。

药(技)士:具备相应专业中专、大专学历,可参加药(技)士资格考试。

药(技)师:具备相应专业硕士学位;或具备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或具备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或具备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取得药(技)士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可参加药(技)师资格考试。

第十条 中级职称

具备相应专业学历,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报名参加考试:

临床、口腔、中医类别主治医师:具备博士学位,并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或具备硕士学位,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4年;或具备大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6年;或具备中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7年。

公共卫生类别主管医师:具备博士学位并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或具备硕士学位,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4年;或具备大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6年;或具备中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7年。

主管护师:具备博士学位并注册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或具备硕士学位,经注册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经注册并取得护师职称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4年;或具备大专学历,经注册并取得护师职称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6年;或具备中专学历,经注册并取得护师职称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7年。

主管药(技)师:具备博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或具备大专学历,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6年;或具备中专学历,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7年。

第十一条 高级职称

(一)学历、资历要求

1.副高级职称

(1)副主任医师

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受聘担任主治(主管)医师职务满5年;或具备大专学历,在县级及以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受聘担任主治(主管)医师职务满7年。

(2)副主任护师

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受聘担任主管护师职务满5年;或具备大专学历,受聘担任主管护师职务满7年。

(3)副主任药师

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受聘担任主管药师职务满5年;或具备大专学历,受聘担任主管药师职务满7年。

(4)副主任技师

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受聘担任主管技师职务满5年;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受聘担任主管技师职务满7年。

2.正高级职称

(1)主任医师

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受聘担任副主任医师职务满5年。

(2)主任护师

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受聘担任副主任护师职务满5年。

(3)主任药师

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受聘担任副主任药师职务满5年。

(4)主任技师

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受聘担任副主任技师职务满5年。

本系列内因工作调动等原因,工作性质、岗位发生变动的人员,提供现任岗位2年及以上聘用合同或单位相关佐证材料,可申报转评本系列同级高级职称。转评后满1年且符合相应专业申报条件的,可申报参评本系列上一层级职称,转评前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年限可累积计算。

以上学历(学位)是指国家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学位)。申报参评医、药、护类的学历为相应医药卫生类学历(学位),申报参评技术类的学历为相关医药卫生类学历(学位)。学历(学位)证书上注明“全日制”“脱产”字样的,归为全脱产类学历,此类学历人员聘期须减去学习时间(能提供在职证明材料的除外);学历(学位)证书上注明“在职”“函授”字样的,归为在职类学历,此类人员聘期不受影响。

(二)工作量要求

按照《指导意见》要求,完成规定的工作量(附表1)方可申报高级职称。

(三)继续教育等要求

继续教育情况不作为申报高级职称的必备条件,可在年度评审量化评审环节,赋予一定的评价权重或作为加分项,用人单位聘任时,可根据岗位特点对外语、计算机能力再作具体规定。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要求,专技人才参加继续教育情况需作为申报评定上一级资格的重要条件,原则上要求提供《湖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认定单》。

第四章 高级职称评审条件

第十二条 专业能力要求

(一)医师类

1.临床、口腔、中医类别

副主任医师:熟练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不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并用于医疗实践,熟悉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与技术规范。具有较丰富的本专业工作经验,能熟练正确地救治危重病人,具有指导本专业下级医师的能力。

主任医师:在具备所规定的副主任医师水平的基础上,系统掌握本专业某一领域的基础理论知识与技术,并有所专长。深入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不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并用于医疗实践。具有丰富的本专业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复杂或重大技术问题,具有指导本专业下级医师的能力。

基于病案首页数据,重点从技术能力、质量安全、资源利用、患者管理四个维度,利用诊治病种范围和例数、手术级别和例数、术后并发症发生率、单病种平均住院日、单病种次均费用等指标,科学准确评价医生的执业能力和水平。其中,中医专业还应基于中医病案首页数据,重点围绕以中医为主治疗的出院患者比例、中药饮片处方比、中医治疗疑难危重病患数量、中医非药物治疗法使用率等中医药特色指标,评价中医医师的中医药诊疗能力和水平。具体指标见附表2。

强化病案作为评价载体,采取随机抽取与个人提供相结合的方式,重点核查5-10份不同年度申报参评人员任现职以来主持、主诊、主治的、能够反映其专业能力和技术水平的抢救、死亡或疑难病案,加强对临床医生执业能力的评价。

2.公共卫生类别

副主任医师:熟练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不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并推广应用,熟悉与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与技术规范。具有较丰富的本专业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复杂或重大技术问题,具有指导本专业下级医师的能力。

主任医师:在具备所规定的副主任医师水平的基础上,系统掌握本专业某一领域的基础理论知识与技术,并有所专长。深入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不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并用于实践。具有丰富的本专业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复杂或重大技术问题,具有指导本专业下级医师的能力。基于参与的业务工作内容,重点考核公共卫生现场能力、计划方案制定能力、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南制定能力、业务管理技术报告撰写能力、健康教育和科普能力、循证决策能力、专业技术成果产出、科研教学能力、完成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等方面的能力。重点核查5份不同年度申报参评人员任现职以来主持完成的、能够反映其专业能力和技术水平的健康危险因素风险评估报告、现场流行病学调查报告、疾病与健康危害因素监测(分析预警)报告、公共卫生应急处置预案和风险评估报告、技术指导方案等,加强对公共卫生医生执业能力的评价。

 (二)护理类

副主任护师:熟练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不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并推广应用,熟悉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与技术规范。能够正确按照护理程序开展临床护理工作,熟练掌握本专科病人的护理要点、治疗原则,能熟练地配合医生抢救本专业危重病人。具有指导本专业下级护理人员的能力。

主任护师:在具备所规定的副主任护师水平的基础上,精通护理学某一专科的基本理论知识与技能,并有所专长。深入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不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并用于临床实践。具有丰富的本专业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复杂或重大技术问题,具有指导本专业下级护理人员的能力。重点核查5份不同年度申报参评人员任现职以来完成的,能够反映其专业能力和技术水平的参与护理的抢救或死亡病案、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问题的病案、质量持续改进案例等,加强对护理人员执业能力的评价。

(三)药学(中药学)类

副主任药师:熟练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不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并推广应用。熟悉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与技术规范。能够参与制定药物治疗方案,对临床用药结果做出准确分析,能及时发现并处理处方和医嘱中出现的各种不合理用药现象,及时提出临床用药调整意见。具有指导下级药师的能力。其中,中药专业还应具备中药验收、保管、调剂、临方炮制、煎煮等中药药学服务能力,能够提供中药药物咨询服务,具有中药处方点评工作能力,提供合理使用中药建议。

主任药师:在具备所规定的副主任药师水平的基础上,精通本专业某一领域的基本理论知识与技能,并有所专长。深入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不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并用于实践。具有丰富的本专业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复杂或重大技术问题,具有指导本专业下级药师的能力。其中,中药专业还应具备中药验收、保管、调剂、临方炮制、煎煮等中药药学服务能力,能够提供中药药物咨询服务,具有中药处方点评工作能力,提供合理使用中药建议。重点核查5份不同年度申报参评人员任现职以来完成的,能够反映其专业能力和技术水平的全程参与用药查房的病案、解决复杂疑难病例的多学科讨论会诊病案、药历、处方点评报告、药品质量分析检测报告、药品不良反应分析和处置报告、处方审核资料、用药分析报告、药学监护案例分析报告等,加强对药学人员专业能力的评价。

(四)技术类

副主任技师:熟练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不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并推广应用,熟悉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与技术规范。具有较丰富的本专业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复杂或重大技术问题,具有指导本专业下级技师的能力。主任技师:在具备所规定的副主任技师水平的基础上,精通本专业某一领域的基本理论知识与技能,并有所专长。深入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不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并用于实践。具有丰富的本专业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复杂或重大技术问题,具有指导本专业下级技师的能力。重点核查5份不同年度申报参评人员任现职以来完成的,能够反映其专业能力和技术水平的材料,包括参与检查的病案、解决复杂疑难病例的多学科讨论会诊病案、特殊检查操作优化方案、质控考核与室内质控分析报告、卫生检验方法验证(确认)报告或能力验证报告、病案信息技术处理案例、现代医院管理优化方案等,加强对技术人员专业能力的评价。

第十三条 工作业绩要求

工作业绩实行成果代表作制度。申报参评人员提交1-3项任现职以来符合以下条件的代表个人标志性工作业绩的成果代表作:

(一)主持或参与的本专业科研课题(项目)研究报告,获得的科技成果奖或教学奖励等。

(二)作为主要完成人吸取本专业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形成的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

(三)结合本专业临床实践,作为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在国家新闻出版署认可的公开出版发行专业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作者署名标注有“共同(并列)第一”,或与第一作者“共同(同等、相同)贡献”等字眼以及共同通讯作者,共同第一作者仅认定排名第一位,共同通讯作者仅认定排名最后一位。

(四)本人主编或参与编写的公开出版发行的本专业著作。

(五)本人主编或参与编写公开出版发行的向大众普及本专业科学知识的科普作品。

(六)其它成果代表作,包括参与研究并形成本专业相关技术规范、卫生标准或诊疗指南;人才培养工作成效,包括带教本专业领域的下级专业技术人员(含住培医师)的数量和质量,以及所承担本专业教学课题和所获成果等;作为第一完成人,解决本专业复杂问题形成的临床病案、手术视频、护理案例、应急处置情况报告、流行病学调查报告等。

第五章 高级职称破格申报条件
第十四条 德才兼备,能力和业绩特别突出且有卓越贡献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可破格申报相应高级职称。

(一)破格申报基本条件

破格申报正高级、副高级职称的,须分别具有副高级、中级职称。同时,任现职以来的年度考核结果须为“合格”及以上,且至少一年的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

(二)破格申报业绩条件

1.正高级职称要求。达到学历(学位)要求,受聘担任副主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3年,除符合本专业的评审条件要求外,任现职期间还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主持完成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或重大专项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1项及以上,项目应经主管部门验收合格。

(2)主持完成国家级科研课题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2项及以上,课题应经主管部门验收合格。

(3)获国家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及以上(排名前五)。

(4)获省部级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排名前三)或二等奖(排名第一)。

(5)入选我省卫生健康高层次人才医学学科带头人及以上、做出重大贡献或承担重要科技项目或获得科研成果者。

2.副高级职称要求。达到学历(学位)要求,受聘担任主治(管)医(药、护、技)师职务满3年,除符合本专业的评审条件要求外,任现职期间还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主持完成国家级科研课题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1项及以上,课题应经主管部门验收合格。

(2)主持完成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等省部级科研课题2项及以上,课题应经主管部门验收合格。

(3)主持完成市厅级以上科研课题不少于3项(其中省部级科研课题不少于1项),课题应经主管部门验收合格。

(4)获国家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及以上(排名前十)。

(5)获省部级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排名前五),或二等奖(排名前三),或三等奖(排名第一)。

(6)入选我省卫生健康高层次人才医学学科青年骨干人才及以上、做出重要贡献或承担重要科技项目或获得科研成果者。

附表1:

晋升高级职称工作量要求.jpg

临床、中医、口腔专业高级职称评价指标.jpg